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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设备分类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次数:425

防爆设备分类

1、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2、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大试验安全间隙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
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大试验安全间隙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
具有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的电气设备,其标志为“d”。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高湿电气设备,其标志为“e”。

4、防爆原理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发热。


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压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


而对于增安型电气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温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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